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3—2014学年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陕教贷办〔2013〕19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院2013—2014学年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且该生在校就读。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或退役一年内入学的学生不享受该政策资助。
二、报送材料
1、学生《退役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2、《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审核盖章后的《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原件
4、审核盖章后的《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见附件2),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要求用Excel制作,不得更改表样)。
三、资助标准
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
四、资助期限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五、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于2013年10月11日前,将提出申请学费资助的退役士兵人数和所录专业收费标准等信息按照《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见附件2)进行汇总,将汇总后的《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与学生填写的《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和该生的《退役证明》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起报送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五号教学楼3层),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xhxszz@163.com。
学 生 处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